妙笔阁>青春校园>大明天子录>第138章 总督制

土司制度是元明时期,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元代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在今贵州境内的建置主要有: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播州宣慰司、思州宣慰司、新添葛蛮安抚司、乌撒乌蒙宣慰司、亦溪不薛宣慰司、普定路、普安路等,分别隶属于湖广、四川、云南3行省。

明代是贵州历史发展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明末,贵州布政司领贵州宣慰司及贵阳、安顺、平越3军民府并都匀、黎平、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7府。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

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前奏是对乌乃、乌撒等土司的改土设流,重点则是对湘黔边,以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及广顺、定番(今惠水)、罗甸交界处的开辟。

谈贵州的历史,就不能不谈土司。

土司制度是中央对少数民族边疆地区进行管理的一种特殊方式。尤其在中国的云、贵、湖广较为典型。地方的土司长官掌握着地方军事、政治、经济等大权。

从史料看贵州的土司掌权开始于隋炀帝年间,终结于清雍正年间,历时1000多年。

土司制度早期对于国家的统一,边疆的稳定做了很大的贡献。早期的土司官很多是从中原派来的。就拿田氏在贵州的土司来说,隋炀帝二年,黔苗裔叛乱不常,朝廷无法平息。不得以田姓在朝廷的命令下,远赴西南,从中原的陕西来到贵州,帮中央平息了叛乱。并世代世袭,田姓的土司官一直做到明永乐年间,改土归流田姓在贵州的权力丧失。

田姓在贵州由隋至明共辅佐六十七主,西南的半壁江山在土司的管理下1000多年稳稳当当。这对于国家的统一,民族间交流都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同时对边疆的安定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土司制度独西南贵州等地少数民族的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流等都有深远的影响。土司长官的后代在贵州主要是土家族。他们沿袭的完全是中原文化,一直到清末民初。当地的教育都还是儒家的经典文化,四书五经,同时还参与科举,在康熙年间田姓还出了一个亚元。

古代的夜郎是一个荒蛮之地。从中原来的田姓带来中原的先进的文化,生产方式等。这对于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经济的发展是做出很大贡献的。这样汉文化得以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推广,帮助他们摆脱野蛮,走向文明,发展文化。同时中原的先近的生产耕作方式也被带到了贵州,这些从有的家谱可以看出。

当时在土司长官的管理下,贵州的很多地方开始成了鱼米之乡。同时还开设水银、朱砂等厂。成为玉米之乡定是先进的耕作技术的,至于开设水银朱砂等厂就更是需要良好先进的化工技术了。

由此看出,由中原派来的土司长官对西南的经济文化的同样也是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其三。早期土司的实行有利于民族间的交流融合。民族间的相互通婚,相互学习生产经验。加强了民族的发展与团结。使少数民族深深地打上了中原文化的烙印。同时还使中原的汉族土司长官1000多年后被少数民族化了。

比如田姓原来在陕西是汉人,在长期保卫边疆,发展边疆之后,便打上了土著居民的烙印。变成了今天的土家族。就是汉民被少数民族化了。

以上是土司制度对国家的统一、边疆的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间的融合等的积极影响。

但后来为何有会进行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因为后来的土官与中央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土司与中央政权的矛盾从唐、以后就一直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矛盾就日益尖锐,土司制度就显得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再加上土司到后来对广大统治地区的盘剥,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反抗。

反抗斗争动摇了土司的统治,土司跟中央政权的矛盾是因为地方土司官的权力过大。土司掌管着一个地方的人口、经济税收、军权,地盘越夸越大。有的土司拥兵自重,敢于跟朝廷对抗。

这分明是跟封建的中央集权相矛盾的。

这样中央就开始了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至上而下的先改土府,再改土州。这样是为了分而治之,因为那时候的一个州相当与几个县乃至十几个县那么大。这是朝廷决心改土的重要原因。(改土是从明代中叶开始的,到清雍正年间,才大刀阔斧地进行。)改州设县分化权力相互制衡。

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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