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都市现代>头号偶像>第113章 正式签约乐嘉(求订阅)
,何笑指着第十七页合同问道:“咱们的收入分成是七三分?其中都包括哪些?”

何笑是个财迷,因为他当过穷人,知道钱有多重要,所以对钱相当敏感。

而当明星无非就是为了名和利,关于名这一方面何笑已经不需要操心了,经纪公司就会帮他铺路,所以现在就剩下利,这一块一定要弄清楚。

合同上写的是七三分,公司七,他三,这个分成比例他不反对,因为这已经算是非常好的待遇了,其他公司八二都有。

除非做到大牌,像张雅那种级别,才可以和公司五五开。

他不懂的地方是哪些收入需要五五分,因为现在做歌手好像并没有以前那么赚了。

于啸喝了口茶水,说道:“所有收入,包括版权代理,无线运营,商演费用等等,相对应的,公司也会主动帮你张罗商演和解决版权问题。”

何笑点点头,算是大致明白了,一旦签约后,他整个人就和乐嘉绑定在了一起,乐嘉会帮助他在成长为大明星的路上添砖加瓦,而他也要把赚的钱回报给乐嘉一部分。

至于合约的期限,一开始是十年,不过在何笑的提议下,最终变成了七年。

七年何笑还是可以接受的,七年后,他二十九岁,依旧处于明星一生中的巅峰时期。

不过乐嘉让步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要求,如果这七年间乐嘉未曾辜负何笑,七年后何笑不单飞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续签乐嘉唱片。

这自然没有什么问题,完全合情也合理。

十分钟后,合同全部看完,再也没有任何疑问和遗漏。

提笔,签名。

落笔,事成。

从此之后,何笑就正式出道,成为一位正儿八经的明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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