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都市现代>高铁之路>144 正当防卫

大家在这节车厢立立即分工,一队人搜查死角,一队人查票查身份证。

两个嫌犯是什么地方人,买的从哪儿到哪儿的票已确定,只要是来自同一个地方并购买同一区间火车票的人就有嫌疑。

赵高铁叫乘警亮出和手铐,起到个威慑作用。

“列车长,找到了,藏在这个编织袋里!”年轻列车员叫道。

靠近门边的一排座椅下,有一个编织袋没人认领,肯定要打开检查,另外俩失窃旅客丢失的黑色公文包和一个钱包果然在里面,列车员举高高的,满面笑容。

小偷落,被窃的财物全部找到,而且这两个小偷是这条线上的惯偷,也算长期困扰线上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直没有实证抓住,这回人赃倶获,列车长和乘警很高兴。

正好他们一行四人是这趟车的终点站深圳,还有两个多后的中午到达,为了表示对赵高铁的感谢,边就邀请他们他餐车喝茶,少妇也带着孩子跟着他们一起,显得落落大方。

大家都很轻松和高兴,只有魏倩依然面露难受色,依然心事重重的样子。

“妹妹,其实你男朋友是非常勇敢的,你不要再担心了。”少妇继续安慰。

“我是怕怕他反受伤害如果小偷有刀,拿刀砍他,怎么办呀!他一个人在深圳,我马上要回上海了,他这样怎么能让我放心呀!”

“亲爱的,不怕,如果对方有刀要砍我,我可以正当防卫,反砍他的,那是法律的允许范围。”

“正当防卫?你想想,对方人多,把人偷了你制止,对方拿刀说是吓你的,他们一多涌来,以为对方要砍你,你一激动,反夺了对方刀,不小心砍了他,你就是防卫过当!到时候你反而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懂不,你不是研究生都考取了吗?做事情怎么这么不经过大脑的?”

“妹妹,不会的,你担忧过度了,如果小偷回去拿刀,挥舞了刀,争抢中无辜方捅伤甚至对方致命,无辜方都应该是正当防卫,且并无过当,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动不动就判无辜方认定防卫过当成立,那无辜方就难怪就该让小偷杀,反抗都怕出错,谁还敢正当防卫?没有正当防卫保护,谁还敢勇敢跳出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对不对,列车长?”

“嗯,你们两位女士的担忧和分析我觉得都有道理。

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行凶方受伤或者死亡,我也认可不负刑事责任。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本事就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要不,我们就不会再有真正的民间英雄。”

这是,赵高铁插话进来:“小倩,你真的不要担心,我看过一篇深圳检查报,对,就是我记者朋友杜鑫鑫他们那个报纸有篇文章叫正当防卫不是沦为只保护恶人的制度就是担心你所讲的正当防卫被误认为防卫过当,无辜方反而受更大伤害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小偷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从事态发展看,小偷如果持刀攻击我,不法侵害步步升级。我就回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小偷取出“凶器”,不管他目的如何,我的危险就未消除,我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我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我抢刀后,就算反砍伤对方或者致命,都是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也就是说,如果我面对小偷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我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我的小偷不管那种情况,我一定斗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赵高铁同志说得很准确,我认同他的看法。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了,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

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如果小偷被抓住,还敢老羞成怒地寻衅滋事,持刀攻击,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一定的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列车长也把正义的声音传达。

“我也完全同意你们的看房法,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救,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检察机关也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少妇说这话的时候,很有官方盖棺定论的力度,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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